萨伯
富勒(Lon Fuller)的洞探险者案是有史最伟的法律虚构案例。一评价已说明一切,特别是在其他案例构强有力竞争的情况。其他案例许在庭审的戏剧、人物变化、调查悬疑方面略胜一筹,但在法律深度、思辨灵敏度绝无法比拟。案例表现的不是律师处理案件的趣味所在,是法律本身的引人入胜。它难精彩的电影题材,因本案的“主角”是一“说话的头像”。实际,精彩电影题材的部分——洞面的件,在富勒的文章头就已结束了。且,些件不是生动活泼的电影语言表现,是精确但乏味的司法语言复述。
富勒笔的五最高法院法官将复杂的案件实及的法律推理娓娓,叙述精确。五观点集中在了不同的实细节司法判例,并置不同的法律原则与政治背景中。通方法,富勒那些重的原则冲突具体化,并阐明了在他那代主的法哲流派。富勒的案例被称做“法理经典” 、“本世纪争论的缩影”一“非凡的智力就” 。
九新观点阐述法哲的最新展
尽管现在距富勒写部品有半世纪,法律面貌却已经生了深刻变化。我续写了案……(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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