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饥饿不盗窃食物的正理由,怎杀人并食物的正理由呢?另一方面,我倾向赞有罪判决,我又显荒谬,些将被处死的人是十英雄的命代价换的。
卸最高法院法官的职责,我通常够将我感的一面理的一面分,并且完全根据一部分裁决案子。但我悲剧的案子,我现我通常的策略不再奏效了。在情感方面,我在些人的同情他的凶残行的痛恨厌恶间煎熬。我希望我些矛盾的情感不相干的因素撇在一边,根据法律求,具有说服力富有逻辑的论证结果,此案做判决。遗憾的是,我并未愿。
法依据何其荒谬
我分析我的同福斯特刚才提的意见,我现他的观点充满矛盾谬误。让我从他的一提议始吧:些人不受我法律的约束,因他不是处“文明社的状态”是处“状态”,我不明白什说,是因厚实的岩石囚禁了他?因饥饿?是因他设立了一“新的政府宪章”,通宪章所有的通常的法律规则被掷骰子所取代?他遇别的困难。果些人超了我法律的约束达了“……(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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