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刑法的首社功就是保护公民免受犯罪所带的伤害,那理免责由的继续承认加剧问题,不有助问题解决。
严格惩罚犯罪是预防犯罪最有效的手段
特朗派特法官认紧急避难与一案件毫不相干,探险者的罪名立,一结论是正确的,但是一结论的理由却是错误的。他争论说,谋杀罪的紧急避难抗辩与生命的尊严不一致,但即使确乎此,意见仅适合布台宣讲,不宜在法院表。紧急避难所与本案毫不相干,其理由在,即使本案中的杀人行极其必,纽卡斯国惩罚那些杀人者是合理的。
斯普林汉姆法官恰切描述了紧急避难的一项法律功,即它否定了犯罪意图。使它一免责由。在我,它是一正理由,证明被告人选择了较轻的罪恶。紧急避难同是两,争论它底是哪一,就像它是其中一,既徒劳无益,又偏离问题关键。
就其否定了犯罪意图言,我紧急避难称一“理抗辩”。在本案中,它确认该被告缺乏立法机关所惩罚的理状态。因此,果被告主张紧急避难,那就承认了他实施了立法机关禁止的行。
现在的问题就是,果一……(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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