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周王朝政權是一個赤的特務政權,建立在酷吏主持的詔獄系統。名義是武曌在統治,實際是酷吏集團在統治。
法律的壞,不在「法條」的本身,在「訴訟法」的執行。不在何處罰犯罪,在何確定犯罪。唐王朝的法律,是中國各王朝法律中最完善的一種,但因中國古政治思缺乏人權觀念,所中國始終不產生證據主義的訴訟法,《唐律》不例外。於是酷吏的酷刑就代替訴訟法,法官在偵查報告時,不追求實,追求口供。一個人明知一旦誣服謀反,即將全族被屠,仍「坦承不諱」、「動招認」,這便是酷吏的功。
武曌所組的酷吏集團,最有名的舉列數人:
來俊臣——武曌最親信的助手一,在他當權時,除了武曌己武姓親屬外,所有政府官員牽連所及的民眾,在他的刑訴訟法——酷刑發抖。任何人(包括親王、宰相)由來使臣逮捕審訊,很少活著走獄門。他審訊被告時所的酷刑,僅「枷」一項,就有十種使人悸的名號:「定百脈」、「喘不」、「突吼」、「著即承」、「失魄膽」、「實同反」、「反是實」、「死豬愁」、「求即死」、「求破」。其他酷刑,各有名稱,且麗香豔,充……(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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