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共十三條,列是主的內容:
一、中國賠償英國鴉片損失軍費白銀二千一百萬兩。
二、中國割讓香港全部主權於英國。
三、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海五個港口為商埠,允許英國設立官員(領)駐劄由貿易(五口通商)。
四、中英兩國位平等,公文來往,平等款式,中國不再稱英國為英夷。
這是中國一次簽訂的現代意義的戰敗條約,戰敗國當倒楣——割賠款。五口通商,是一種正常的國際關係。英國從「英夷」升格跟朝同樣的位,更顯示《南京條約》的平等意味,何況中國在實仍稱英夷故,在裡仍瞧不故。是,《南京條約》的一些附約,接著簽訂,就不是那麼回了。這些附約是:
一、一八四二年,再簽《善後章程》八條。
二、一八四三年,再簽《五口通商章程》十五條。
三、一八四三年,再簽《虎門條約》二十條。
在這些名稱不一的附約中,有列規定:
一、英國人間,或英國人跟中國人間,任何爭執,英國人不受中國司法審判,由英國官員審判(領裁判權)。
二、英國軍艦在五個商埠停泊,保護商民。
三、英國在五個商埠,租建屋(了一八四六年,英國在海正式劃定區域,……(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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