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頭爛額的清政府正困於激烈的內戰時,又因為過度的愚昧,引致命的英法聯軍戰爭。
中《望廈條約》,有十二年期滿再行修訂的條款,中英《南京條約》卻沒有。但中英《南京條約》、中法《黃埔條約》卻有利益均沾條款,所就等於有這個條款。
一八五四年——距中英《南京條約》一八四二年簽訂,已十二年;距中法《黃埔條約》、中《望廈條約》一八四四年簽訂,已十年。英法兩國公使向廣州兩廣總督葉名琛求就修約宜,舉行談判。清政府那時還沒有外部,對各國的外務,不在中央政府所在的北京處理,由在廣州的兩廣總督負責,這種畸形的形態,說明清政府的理,那就是這種棘手的推的越遠越。葉名琛是一個傳統的腐敗老官僚,昏聵顢頇又為很聰明,他對外國人的態度是,一律拒絕接見,管你是普通商人或代表國的使節,表示他的尊貴對皇帝的忠貞。法國駐華公使布林隆(注意這一點,那時的外國駐中國使節是住在廣州的)一八五二年來中國,一八五五年回國,四年間,屢次求進見葉名琛,見不一面。國駐華公使史派克一八四六年一八四八年,一八五○年一八五二年,兩次共六年人,無法……(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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