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直八時代」為過吧,有「認真」才救我們!
就在今年(一九八○)三月份,報刊兩則新聞,恭抄於後:
其一:「永訊:老漢執著,為了四元的差距,不惜花一百倍的錢,硬證明計程車跑表不準,提詐欺告訴。五十七歲的男子吳增忠,日前汐止鎮長安派所,搭乘一輛○四—三一五三號,日發車行,由陳譽奇駕駛的計程車,返回永,至永戲院門前車,見車表跳了一九六元,加過橋費共為二○一元。吳某見狀,即表示跑表有問題,陳司機堅持己的跑表標準。為了證實誰是誰非,吳君於是陳君將車停妥,兩人又叫了一輛○四—七五四九號計程車,直駛汐止長安派所。後重新計表,循當初路線,重返永戲院,結果跳表為一九二元。與陳司機差四元,就是少跳了一次。吳君為了四元差距,不惜花了四百元車資加證明,後告陳司機詐欺。陳司機向警方表示,他的車是二千二百西西,又是跑胎,與一般一千二百西西不同,況且一路曾超車次,路程稍。且最後一次跳表,是剛停時跳的。警方認為詐欺證據,似有不足。」
其二:「板橋訊:一樁的違章建案,因為檢舉人鍥不捨,於八年間,一共檢舉了四十次……(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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