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王朝時代,一位高級官員鄭鄤,他的文名震動公卿。母親世後,繼母對他百般虐待,有一次他忍無忍,假傳他父親的命令,教婢女手他繼母打了幾棍,結果被判凌遲處死(凌遲就是一刀一刀身的肌割盡),這是傳統禮教中野蠻的酷刑一。
我不是介紹鄭鄤的案件,是指一點,毆打繼母在中國是一個麼嚴重的惡行,它被全民、尤其是被儒知識份子所譴責,被政府當殘酷的鎮壓目標。
我在開封的,雖敗落剩租來的三間破屋,是繼母的聲勢卻因吸海洛因更為急躁。弄不錢,就煤塊裝麻袋裡偷運。父親身體更形衰弱,靠販賣老宅剩的一點積蓄過日子。繼母錢,父親不給,繼母又恢復東桐板街時代的咆哮咒罵,照樣的辱及郭祖宗三代。我的憤怒從累積,累積了十幾年,現在已是高中學生,忽感覺己已經是一個人了,不忍受年老病的父親繼續受辱。那一,父親躺在屋內病榻,繼母在院子裡,不知為了哪樁情,暴跳雷,詬罵父親,那副獰猙潑辣,同院花生行的夥計從來沒有見過一個女人不臉時的發潑場面。有的傻笑著,有的呆呆著,紛紛從屋子裡來圍觀。我一股衝動,衝繼母面前,但仍……(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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