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客户”指定的五点准始行动,A给我的钥匙打公寓门口的门禁,故意低着头进入公寓门。了不被监控摄像头拍面部,我特戴了一顶帽檐很的帽子。但似乎有太必,毕竟是超型的高层公寓,每有数百人进进,就算被监控拍脸应该太问题。需注意的是电梯的摄像头,因通电梯的楼层数找特定的人物。因此,虽我的目的是三十三楼,但我故意在三十楼就了电梯,走楼梯。
我明白次工的真正意义。虽表面的指令是让我一房间拿一件雕像,但其实就是让我偷东西。估计他先弄钥匙,做了备的,但肯定经户主的同意。
客户提两希望。其一,就是拿走那尊雕像;其二,就是不在场证明。邮件说让我留明显的、确定案间的证据。警方按偷盗案件进行调查的候,我所留的线索应该那客户的不在场证明。
我一边在走廊走,一边从运动服口袋拿准备的手套,双手戴。绝不留指纹。我因违反通法规,被采几次指纹,在警局有记录。
我在房间门口停脚步,了一眼周围,确认有别人,A给的钥匙插进钥……(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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