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凌熙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了诉书,申请与所属的经纪公司扬传媒的合约无效。在诉书中,凌熙提供了证据,证明在己签约期间,公司在件营销件中处理失误,致使他人气受损,在续约公司故意压价,让他的场费一跌再跌。在他同提的一段五分钟录音中,公司总经理他威逼利诱,指使他公司新人乐队的枪手,并雪藏威胁。
凌熙的律师关键证据由,不仅求解约,求公司凌熙精神损失费两百万元。
扬传媒的反应速度非常快,他同向法院递了申诉书,证明公司在凌熙宣传路线有问题,续约压价经凌熙同意。至凌熙提的录音证据,公司的律师辩解,因凌熙年人气滑,销量跌明显,公司给他提了解决办法,保证了他的全额版权收入,完全是体贴艺人的法,并非是威胁。凌熙前曾经给其他艺人次枪手,又与女团的新经纪人感情深厚,主观有愿动机。
扬传媒的律师声明,果凌熙执意解约,需他赔付高额违约金,并且承担总经理的名誉损失费。
凌熙真是从未见此厚颜无耻人。
官司进入了双方举证的拉锯阶段,凌熙的所有社媒体被经纪公司封停,公司派人……(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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