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畏死,奈何死惧?若使民常畏死,奇者,吾执杀,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匠斫。夫代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语译
人民若饱受虐政苛刑了不怕死的步,死威胁他又有何?假使人民怕死,一有奸犯科的人就抓杀死,那有谁敢再做坏,触犯刑罚?但实并不此,刑罚何其,犯法的人却并未止步;万物的生死,早操在冥冥中司杀者的手中,又何必人参与其谋?
但是,世一般的执政者,往往凭己的意枉杀人命。替代冥冥中司杀者的职责,是替行,就像不知技巧替木匠砍斫木头一。凡是代木匠砍斫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己的手的。
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等章所说,是老子的“罪罚论”。有关“犯罪的源”,请参阅五十七章二。
“三代,统治的人,每每赏罚治理的手段,在情况生活,百姓的情又怎宁静?”——参阅三章四(《庄子·在宥》)。
“德从此衰废,刑罚从此必畅行。”——参阅十七章二(《庄子·》)。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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