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八年安陽殷墟的考古發掘開始後,根據考古學的層學原理同層土的甲骨文及其他商代器物,進發現了商代的宮殿基址陵墓等各種文化遺跡後,殷墟在考古學為商文化已定論。既商文化此,那麼,文獻記載中的夏代文化是否透過考古學找呢?隨著學者們對考古的信愈發增強,學術界從幾個方面開始對夏文化的探索。
最早開始這個探索行動的,是少數幾位歷史學。一九三○至一九四○年代,他們從兩方面主動開始:一是在古代文獻資料考訂夏代邑的點;二是在既定的理範圍內,根據當時已經發現早於殷墟商文化的諸考古學文化中尋找夏文化。兩種方法的共同特點是,希望田野考古資料印證歷史文獻中關於夏的一些問題,這種方法的貴取處,在於脫離歷史研究依賴文獻的羈絆,找新的有效途徑——歷史文獻田野考古資料結合了來,就是王國維所謂的「二重證據法」。但是,由於當時的客觀條件還不夠熟,他們所取的研究果偏重在理的考證方面,在考古學提了一些假說,缺乏有力的論證,甚至現了難避免的錯誤。
所謂客觀條件不熟,是因為中國考古學剛步,田野考古資料匱乏……(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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