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商鞅為何匆忙逃命,必須從他變法的具體內容談。在秦孝公的支持,商鞅對秦國的政治制度與經濟制度進行了全面的改革。
一,改革政治制度。
商鞅變法是一場政治制度的深刻變改,這種制度變革在商鞅變法中表現在四個方面:
——中央集權制的雛形
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合併鄉邑為縣,每縣設立縣令、縣丞,在全國設立了三十一個縣,每個縣又安排了縣令、縣丞(——《商君列傳》,《秦本紀》是四十一縣),縣令、縣丞必須由國君直接任命。〔註1〕
這項制度來並不眼,是合併了一些行政區,但是,其內容絕非那麼簡單。國的基層政權設置為縣,由國君直接任命縣令、縣丞,這套基層政權的建制剛是秦始皇統一帝國後,在全國範圍內設立郡縣制的雛形。此項措施具有兩個劃時代的重意義:一是基層政權的長官由國君親任命,國君直接任命從中央方的官吏,是中國兩千年中央封建集權制的肇端。二是它初步打破了世卿世祿的世襲制,直接催生了官僚制。
——官僚制的雛形
西周、東周時期,從子、諸侯卿夫、士,他們的爵位、封邑、官職是父子相承的,這項制度被稱為世襲制,其基礎是血緣宗法關係。其中,爵位官……(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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