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我的父亲,一位憨厚怯弱的农民,在我五岁那年,从生产队给我买了一支有花纹的铅笔,是我生命中的一支笔,是父亲给我的最恩情。写,我差点掉泪。记那夏日的傍晚,我光着膀子,将铅笔别在短裤的松紧带,在村子四处炫耀。虽那不知支笔我意味着什,但我的确非常喜欢它,知它很重,并且感受了它给我带的求知的乐趣。许就是人的吧,我生,在我未入的候,因做五年级生给我的数题,且喜欢眨眼,我已经是闻名方圆几的才了。
我的乐趣并不在数,在语文。十五岁,我高二,在校办了文社,始给各年级送一份由我亲刻写油印的文刊物。所我一直说,在考,提着笔杆子进城前,我最初的法是写诗歌或者说的。那年代,诗歌未死,乌托邦在,说依旧寄寓青春梦。是光流转,差阳错,年我诗写了几首,说未着半字,评论倒是写了一千篇。
更有意思的是,就在近几年,不少写诗歌或写说的人始改行,该手就手,做了评论员。一切转变,恐怕是中国光怪陆离的现实,让那些象……(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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