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田前广告门件引的春风,抄袭门案件加快进度。
今是铃木诉华夏汽车抄袭侵权案件的一审宣判日,首中院门前了许国内外记者朋友,高度关注件被誉中国加入WTO知识产权一案何宣判。
“立!”
伴随审判长的位,案件始进入一审收尾阶段。
在前的法院庭审中,双方展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并且相互指责方的专利无效,侵犯了己的知识产权。
案件主分两部分:
一是铃木诉华夏光侵犯了己的知识产权,随华夏汽车己先在国内注册了外形专利由提了反诉,控告铃木侵犯了华夏光的外形专利。
二是华夏汽车诉铃木不正竞争,在有证据的前提向媒体公信,严重影响了华夏光的产品形象,涉嫌恶意打压破坏华夏光的市场竞争优势。
“经合议庭审议,本院认涉案产品华夏光,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铃木WagonR(国内版本铃木昌河北斗星)经主技术特征相比,在整体观察及细部比较存在明显差异,两者不构近似,涉案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铃木主张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构近似的理由,法庭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审判长字正腔圆宣布了判决书……(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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