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警察果断扔了手中的枪。
刚才一二,路克手中枪,他俩秒扑。
现在他腹部腿中枪,方的枪口却正着他的头,反抗的是傻子。
再说,路克是警察,总不象他胡乱杀警察吧。
不死在,他有一万方法手段,逃攻击路克的罪名。
毕竟,路克现在一警服,二警徽。
不是休斯顿,是沃尔夫克尔,是他的盘。
路克有两人废话什,是两人的手铐弄,两人各拷进了一辆车。
拷的位置就是副驾驶的那安全扶手,另一手留给他捂住己的伤口。
是两伙带伤那扶手扯,路克就认了。
什?他一手捂不住两伤口?那就己手指尽量伸长一点,不同按住两弹孔吧。
按不住,那就死。
汽车钥匙给他留车,直接拔扔进树林中。
刚才一切生的极其迅速。
本路克就在高度警惕中,即便见警车,是有怀疑的。
但是,他确实认识那治安官布朗的子,因在协查通报他了位的照片。
正是原因,他才扔了武器。
两人靠,手依摸在腰间枪柄。
但真正警觉的话,他俩车的同就……(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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