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的婚礼是一西式婚礼。照规矩,应该由父亲送教堂的婚坛,并给另一男人,就是日丈夫的那人。英文叫Give Away。
是从就的父亲分了,或者说,有父亲。
谁送走婚坛?我了愁。
女儿不容置疑说:“妈,是您。”
我的意思是,养育人的是我。
其实,长今一不论从哪方面说,相色的人,是姥姥——就是我的妈妈——养育的结果。挣钱养靠我妈,遮风挡雨是我妈……惜不一了。在老人在一九九〇年,就见未门的外孙女婿,且印象良。
我问唐棣:“件你神父谈有?”
说:“谈了,他意见。现在主教改革了,就是他不同意,我做。”
一位在国落户几十年的女友却说,由我女儿送婚坛,真是破荒。
我的女人,做破荒的情。是不,又怎活?很人并不一定喜欢冒险,或“破荒”有所偏爱。庸常是福。一般说,人更喜欢安安分分日子,我又何尝不是?
按照西方的习俗,新郎在婚礼前,是不新娘婚纱的。所婚礼头一,我母女,有的伴……(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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