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历的1653年初,在罗刹国首莫斯科的克姆林宫内,代表明北庭护的蒙古人绰罗斯·楚琥尔乌什,代表蒙古的明忠臣(人有证书的)光亨,代表罗刹国的沙皇阿利克谢一世(就他是真的),签订了一份《三方十年不战条约》,三方赢了十年的宝贵平!
错,份怎不真的条约,最了严格的遵守——因在条约签字的三方间,在十年内有爆战争!注意,是三方,不是三国!
因明北庭副护绰罗斯·楚琥尔乌什所代表的是明北庭方政权——明的内藩在不朝廷授权的情况是有外权力的,北庭护府是明朝廷正式授权,展护府外。就是代表护府己,不是代表明朝廷。
方政权掌握一定外权力的情在电报明前是非常普遍的。特别是某些域辽阔,周遭的形势又特别复杂的国言,给予遥远方的总督一定的外授权,是非常必的。
绰罗斯·楚琥尔乌什所代表的明北庭方政权,在签署不战条约的10年间,一直将进攻的矛头指向南方、西南方向,并有罗刹国、蒙古国生冲突。
至罗刹国,现在的注意力摆在西方的白罗刹南方的罗……(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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