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丝毫不感内疚。除了刚始稍稍有些忧虑外,我我所做的一点儿不感内疚,真是太不思议了。我知底是什。我甚至尝试着分析其中的原因。我的候人就告诉我,杀人是不的,我相信,任何人有权利剥夺另一人的生命,那是一邪恶的情。
但是什我并有不的感觉呢?
我,尽管我表面反杀人,但是内深处仍觉斯图尔该杀。是我什呢?怎认一人属傲慢无理就该死亡惩罚呢?并非理的考虑,它是一本的感觉,一情感的反应。不管是因菲利普颇具说服力的解释,是我己的理判断,总我很快便使己相信,我的所所是无非议的。许行是非法的,但它却是合乎公正的,是正义举。
做究竟合法是非法?
概念我适吗?
我认不适。我正菲利普所说,我是被造物主了一定的目的派世界的,我的平庸是一福气不应该是痛苦;我的不人知使我不必受世俗德的约束。菲利普不止一次告诉我,我是一平凡普通的人,但同又是一别的人,因平庸的本赋予我一些周围人远远无法获的权利……(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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