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诺德·贝格比弗雷德丽卡那份怜兮兮的陈述改写一份工整的离婚申请书。
高等司法院
遗嘱检验、离婚与海分庭
(离婚庭)
呈高等法院
1965年4月1日
弗雷德丽卡·瑞佛离婚申请说明:
(1)离婚诉方、呈请人弗雷德丽卡·瑞佛1959
年10月19日,与奈杰尔·瑞佛(文中称被告方),
赫福德郡史派森德镇教区教堂合法结婚。
(2)婚,本申请书中诉方与被告人曾共同居住不同点,最终在赫福德郡朗巴罗布兰宅定居。
(3)诉方与被告方婚育有一子,利奥·亚历山,生1960年7月14日。
(4)诉方儿子——利奥·亚历山——的抚育、照管与教养量,建议安排:利奥·亚历山将与诉方居住伦敦SE11邮区的哈梅林广场42号的房舍内,该处由诉方与阿加莎·蒙德姐及其女儿莎斯基亚·费莉西蒂·蒙德共同居住。利奥·亚历山本年度9月将与莎斯基亚·费莉西蒂·蒙德一同进入伦敦SE11邮区黎巴嫩路威廉·布莱克就读;诉方计划此申请赡养费。
(5)诉方与被告方婚,被告方诉方实施虐待行。
(6)被告方具暴力情绪特征,频繁诉方施言语纠缠、辱骂、高声嘶喊、肢体冲撞。
(7)196……(内容加载失败!)
(ò﹏ò)
抱歉,章节内容不支持该浏览器显示~
【为了使用完整的阅读功能】
请考虑使用〔Chrome 谷歌浏览器〕、〔Safari 苹果浏览器〕或者〔Edge 微软浏览器〕等原生浏览器阅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