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熙宁七年(1074)的奏状中,司马光王安石的新法进行了措辞尖锐的激烈批评,他说:
方今朝阙政,其者有六已:一曰广散青苗钱,使民复负债日重,县官实无所;二曰免户役,敛户钱,养浮浪人;三曰置市易司,与细民争利,实耗散官物;四曰中国未治侵扰四夷,少失;五曰结保甲、教习凶器,疲扰农民;六曰信狂狡人,妄兴水利,劳民费财。
六项“朝阙政”,一是青苗法,二是免役法,三是市易法,四是西北兵,五是保甲法,六是农田水利法。西北兵带的财政压力,是真真切切存在的。那,司马光其他各项新法的批评,究竟是真实情况负责任的反映,是带着有色眼镜的着意歪曲?
应说,基本符合实,但却未必够切中肯綮。比,司马光青苗法的评价是两败俱伤,既造了民间的贫困,“使民复负债日重”,又给朝廷带什处,“县官实无所”,“县官”指中央政府。句话,前半是的,半则未免“尔”。根据现代者的研究,“政府了不少的处。单熙宁六年例,青苗利息就达了二百九十二万贯,数是颇观的。青苗法法令所标榜的,‘……(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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