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南宋仍采取的是分设诸路的制度。南宋与金达绍兴议的二年(1142年),南宋境内一共分十六路,每一路设立了负责掌管该路兵民务的安抚使司,与北宋期转运使司一路主机构的情况,已有所不同。十六安抚使司路的名称、治所及其今,请见表:
除安抚使司路外,南宋设有转运使司与提点刑狱司,两司的分路情况与安抚司相同,是它的治所有不在一。
我从面十六路的路名中,南宋的路制承袭的是北宋在南方的建置,仅将两浙路分东、西,梓州路名称更改潼川府路已。另外,在南宋一百年的历史中,路的变化情况不,是利州路有分东西二路,有不分;荆湖南北二路曾经一度改荆湖东西二路罢了。因此,南宋一代总的路数在十六至十七间波动。
在路,南宋与北宋期相同,设府、州、军、监四,各统县,唯独府的数目比北宋增加了一些。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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