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改朝换代,几乎前代的行政区划有所改动,但清应算是一特例。因清秉承明制,几乎有什变革。
清朝建立,在关内区设置行省,改承宣布政使司省,方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除了明朝原设的十三省外,顺治元年(1644年),改明代北直隶直隶省。二年,又改南直隶江南省。了康熙年间,由觉十五省的区划,不便政令的颁布实施,清政府因此决定将一些省的范围再划一些,是分江南省江苏、安徽两省,分湖广省湖北、湖南两省,分陕西省陕西、甘肃两省,全国一共设有十八省,称“内十八省”(参见《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疆域政区示意图》)。
内十八省的格局,康熙朝历经雍正、乾隆、嘉庆、光、咸丰、同治六朝两百年有改变。十八省分别是:
(1)直隶省初治真定府,康熙八年(1669年)移治保定府(今河北保定),北境较明北直隶有所扩展。
(2)江苏省清初称江南省,治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康熙六年(1667年)分江南省东半江苏省,治苏州府(今江苏苏州)。
(3)安徽省康熙六年分江南省的西半置。初寄治江宁府,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治安庆府(今安徽安庆)。……(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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