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飞着面前的报纸,怔了一儿神。
是最新版的《土管理法》条例。
是土管理法88年的二次修订。
本次修订,是根据十届全国人《关修改〈土管理法〉的决定》二次做的修正。
其它的修订改动,杨飞是无所谓的。
但其中的“三十七条”,却引了他的注意。
土管理法三十七条的条例是的:
“禁止任何单位人闲置、荒芜耕。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耕,一年内不又耕并收获的,应由原耕该幅耕的集体或者人恢复耕,由单位组织耕;一年未动工建设的,应按照省、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单位的土使权;该幅土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应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
段话面,有两关键词,值注意。
一是:“一年。”
一是:“两年!”
拿土,一年不动工建设的,缴纳闲置费。
二年未使的,将被无偿收回!
杨飞并不是不知有条规定。
是,他实在太忙,忙条规定给遗忘了。
,他的土,因李娟的建议,打包转让给……(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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