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法尔科内先生认识,己辈子做最值敬佩的两件就是——
一:那年喝醉,布鲁斯韦恩的父亲打了一架。
二:让一叫帕克的混混带领着“罗马帝国”攻陷了阿卡姆疯人院。
两件是近乎疯癫的举动,唯一有点不同的是,托马斯·韦恩先生打架是因酒精,信任老乔伊帕克……则是仅仅凭借一直觉。
……
……
哥谭城的太阳又坠落了,华丽的灯光窃笑着,一窝蜂的冲进了夜幕,试图那光亮吸引着人枯萎的眼球,顺便隐藏暗处的丑陋玩意。
在哥谭市住久了的人,总养一很敏锐的直觉,或者说,直觉不够敏锐的真伙,根本无法在座城市活的太久。
总,在物竞择,哥谭的市民似乎拥有了够嗅夜风的危险气息的力,所……今的街格外的冷清。
除了“罗马帝国”的人……他套了最庄重,或者最凶狠的衣装,拿了最趁手的伙,从衣柜翻己最宝贵的东西,是死兄弟的项链,是正在蹲监狱老爸的一块怀表。反正他将己打扮的无比的荣耀,就像是战前的罗马战士一。
很难象,什一恶生的混混,有的荣……(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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