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
我并不提及我的名字,必你它不感兴趣。
在城市,我是一人物,记住我名字的人,除了我,我的老婆,有我的房东外,就再不有四人了。
不挺不错的,因我并不让更的人认识我。
除非他给我些钱,给我工,或者随便什让我的生活变稍微一点的东西。
但是……偌的世界,却不有的一人,那些富裕的人宁钱花在他养的宠物身,不愿意扔在我市民的钱包……
不很公平,毕竟宠物带给他欢乐,我,让城市更加的碍眼。
……
我今年26岁,或者28岁,又或者是30岁,我不太记了。
在哥谭,你的年龄完全在一范围内随意的变动,不是那太离谱就,你找的工需一年轻人,那你就是年轻力壮的伙子,招聘信息说,需一有经验的老伙的候,你就是一老谋深算的混蛋。总,你的年龄,你的姓名,你的尊严,甚至你那怜的世界观,是了让你的晚饭更加丰盛一点存在着的,它不让你活的更,那你所坚持的所有东西,一文不值。
所就久久的,我有点……(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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