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官职制度,主体形在汉代。汉代的官职制度,形了宰相核,六部辅的格局。彼,宰相置幕僚,就是所谓的府。身兼‘议政权,决策权,行政权’,常常威胁帝王的权柄。
因此,君权与相权,常生争斗。
因宰相权柄此,所在敕封宰相的候,有一‘拜相’的仪式。示意,君主国托付给宰相,拜托宰相治理意。
此的宰相,有些类似世的经理人。老董长创业艰辛,不容易打偌的业。生怕己的败子业败光,所找一有力的人,治理己的产业。宰相就是经理人,主弱仆强,冒犯君主的威严。
在洞悉了汉朝官制的缺陷,世的历朝历代君主,无不尽办法,削减宰相的职权。
先是设立‘三省’,分宰相议政权柄。就是说,传统意义的宰相分了三,即三省的长官,中书省中书令,门省侍中,尚书省的尚书令。三宰相谁主,那便皇帝的情了。
分割完了议政权,历朝的皇帝又重六部,分宰相行政权。唯有决策权,一直在宰相的手中。何?人。每皇帝的人,经历一阵的‘励精图强’,便是长久的安享乐。享乐,需一治理……(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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