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旬,国庆长假刚,备受瞩目的广武市黑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黄金子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由广武市人民检察院向广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公诉。
其实“复兴社”的规模,实力,及恶程度,说他是“广武一”,真有点“拔高”了,黄金子虽极其蛮横凶残,但“复兴社”无论从哪方面说,不算是“拔尖”的,将“黄金子案”定广武黑恶势力一案,无非就是间问题已。
谁让他是最先被提公诉的呢?
一案,受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
不但市领导,专案指挥部领导此案极其关注,省领导部领导分别透各渠表示了关注。
有点甚至直接了书面批示。
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派了一位资深副院长,亲赶赴广武,指导办案。
因一案,毫无疑问,将“判例”,今其他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定罪量刑,“黄金子案”标准,至少是重参考。
案子的审判,不但广武市随那些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的审判标准,省内其他城市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的审判标准。
甚至全国其他城市审理类似案件,有非常重的参考。
虽我国的司法系统,并有……(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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