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外国人打仗同从史册中找依据,康熙旗兵中就有俄罗斯人。不的情况有些特殊,咸丰皇帝不提,就是英法等各国反本国侨民参加中国内战,英国甚至颁布法令,规定任何违反中立政策的英国人,将被处五千元的罚款,外加两年的监禁。
,扎再紧的篱笆墙不完全有缝隙钻。各国待佣兵的态度并不完全一致,尤其一些“不承担国际义务”的国更是此,比海的西班牙领馆就允许菲律宾人在华从军(菲律宾西班牙殖民)。国虽愿意维护它已公宣布的中立政策,但它在海连一座监狱有,除了少数重犯借英国的监狱或将领的邸进行拘押外,部分被判有“较轻的重罪”的国人被予释放,国人在华从军就属“较轻的重罪”。
19世纪50年代,海码头每停泊着约三百艘外国船,菲律宾国籍的失业水手、流浪汉、海军逃兵比比皆是,条件足够吸引人,招募佣兵几乎唾手。实,在太平军席卷东南前,海就已经有了一佣兵组织。
战乱期,长江附近海面的盗匪极其猖獗,一般捕快根本就付不了,是海捕盗局不不船捐主经费……(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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