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子显他完全知己哪,
且任何东西无法阻拦他前进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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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26日午2点半,巴德·普雷斯科特接待了一位年轻人,那人高子,头灰白,面容憔悴,两眼充血。那是圣诞节的二,巴德另外两名店员一同在4街凤凰体育品商店班,部分生意是易货易——但位顾客却付现金。
他说他买一支的步枪,分量轻,手动枪栓。巴德给他了几。圣诞节,枪支柜台生意很冷清;人买了圣诞节的枪,一般很少拿换别的东西。
人仔细了所有的枪,最选中了雷明顿700型,口径0.243英寸,枪品质乘且坐力极,平弹。他在枪支登记本签了“约翰·史密斯”的名字,巴德:果我前从见有人留假名的话,现在见的就一定是了。“约翰·史密斯”付了现金,从一鼓鼓囊囊的钱包径直掏一沓20元的钞票,从柜台拿了枪。巴德逗逗他,告诉他说,他名字的一字母烫在枪托,不另行收费。“约翰·史密斯”是摇了摇头。
“史密斯”离商店,巴德注意他瘸很明显。他,辨认那人不问题,除了瘸,脖子横七竖八有许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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