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在世不是什新鲜词了,在一些职场背景的影视剧品中经常现,主是拿限制员工跳槽的,一旦签署竞业协议,员工离职一段间内就不从同行业工,不进行同行业创业行。
不竞业协议是高管高技术人才或者涉及公司机密的关键人物才有被求签署,公司不让一般的员工签东西,华夏法律规定了竞业协议最长签2年。
但在米国,竞业协议的法律规定期限不止2年,且条条框框的约束更,毕竟竞业协议东西的展壮,硅谷了不磨灭的。
早年间的企业不搞东西,直硅谷始流行竞业协议,东西先在米国始流行,快速传播米国境内所有区,始在全球范围内普及。
所在光刻机召回海外华人归国的候就遇了现实问题,很高科技人才果回国的话,一年半载甚至几年内他是不参与同业工的,那他回国就有意义了。
虽很企业一些暗箱操躲避法律约束,比不跟他签合同,让他在工,底工资,但问题是他面另外一问题。
那就是米国法律华夏法律的一本质的巨区别,华夏法律是先有证据立案,但米国……(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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