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戴着手铐的我押回那间有紫檀木桌的办公室。芬雷坐在桌子,他前面摆着一堆旗子,老钟就挂在他方。贝克拉了一张椅子坐在桌子旁边,我则坐在芬雷的正面,他拿录音机与带子,麦克风架在我中间,指甲试音,带子倒回就准备始盘问我了。
“我知二十四的,李奇。”他说,“你代一清二楚。”
虽刻意压抑,是两警察兴奋极了,因一件证据薄弱的案子突变指证历历,胜利的感觉始让他感洋洋意,我。
“我昨晚在坦帕。”我说,“我在午夜搭巴士,有证人证明,今早八点我在郡与高速公路处车。果摩森局长说他在午夜我,那他就错了。我远在四百英外,我说的就是那,请你查证。”
芬雷瞪着我,他向贝克点点头,贝克打一皮制公文夹。
“死者的身分无法确认。”贝克说,“有身分证件,有皮夹,有明显的特征。是一名男白人,概四十岁左右,非常高,剃着光头。今早八点有人在门附近现他陈尸在围栏旁的。有一部分尸体被硬纸板覆盖着,从采集的指纹做比,有任何结果,数据库有吻合的……(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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