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奇说:“有反流浪的法令?”
法官点点头,说:“西部的城镇有。”
“我从遇。”
“那你一定是非常幸运。”
“我不是无业游民。”
“十年无归,十年工,你搭公车或找便车或是走路的方式,从一方另一方不定期靠劳力赚钱,你怎形容己?”
“由。”李奇说:“且幸运。”
法官又点了点头,说:“我很高兴你乐观。”
“宪法一修正案关我的集由呢?”
“最高法院很久前就裁定了。治市镇有权驱逐不受欢迎的人。”
“观光客不受欢迎吗?商此有什法?”
“是宁静的传统镇,人不锁门,我觉不必。部分人的钥匙年前在我祖父母那一代就已经弄丢了。”
“我不是偷。”
“但我宁谨慎一点。其他方的经验显示,无业游民一向造麻烦。”
“假设我不走呢?罚则是什?”
“监禁三十。”
李奇说话。法官说:“警官载你镇的边界。找工跟,我就张双臂欢迎你回。但是在那前,别再现了。”
警察带他回楼,现金、护照、提款卡、牙刷给他。有东西不见。全部在。接着警察鞋带给他,在登记……(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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