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三贵是仁县的农户,但那两亩薄根本不顶,他靠海吃海,打渔生。
长子死海难,次子身患残疾,长女已经嫁人,次女幼|女……尽皆溺毙!
从化朝始,南方就流行溺死女婴,其中尤江西浙江最,同是百姓生活最艰难的两省。
早在化年间,就有御史奏报朝廷,说浙江的温州、台州、处州三府百姓,生女婴往往溺死。皇帝召察院奏,察院官员回答说:“此弊不独三府,浙江的宁波、绍兴、金华,乃至福建、江西、南直隶皆此。”
弘治十年,永嘉知县汪循说:“嫁女赀妆具,动至千金,售产倾资,习不异,病不嫁者,致育女不举。”是溺死女婴的原因,归结嫁妆给太高。
万历年间编的《温州府志》,说虽中产,嫁女必须给足嫁妆,生女儿抛弃。
又有记载:“俗嫁女破产,虽富族亦不举女,有逾四十不妻者,虽其良族亦率抢婚常。”
已经不是养不的问题,是嫁不女儿,连富庶选择溺死女婴。
此情况一直延续明末,明末思陈确的母亲就说:“我生平不做负,惟二十四岁产一女,溺,至今恨。”
难怪咱前面说的浙江巡按御史唐凤仪,强……(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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