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远向内勤陈借了数字证书,并在借登记本签了字,回己的办公室,始淘案子。
案件的选择,慕远早有打算。
他很明白,己的最优势便是己那比猎犬敏锐的嗅觉。
因此,案现场必须有气息残留,像电信诈骗类的案件就不考虑了。同案间距离现在不太久,最是生在一内的案件。
基己是薅别人的羊毛,无法正光明的办案民警的身份重回案现场,所案属密场所的案件就排除了。
经一番查找,呈现在慕远眼前的案件足有一百件。
“盗窃?偷了一台电脑?案子,!”
“又是盗窃?尼玛!偷吗?你丫就偷一部手机,意思手。”
“就有点意思了,偷了十鸡。牛逼啊!鸡何不叫呢?惹不惹不。”
一番查找,慕远现部分案件不适合手,严重程度不够,侦破难度太。
忽,慕远神色一动,他现了一有意思的案件。
是一件故意伤人案。
一般说,故意伤人案破案是很简单的,因其中嫌疑人被害人间必存在有一定的恩怨关系,被害人一般是认识嫌疑人的。
被伤害的人有死掉,找嫌疑人简直不太简单。
眼前案件,受……(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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