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臣)张文华(马燃)奏报殿,我等奉殿教令,万历四十年五月二十一日始应府高淳县广通乡进行人口普查。经两月零七日清查,现已明确,广通乡,现实有常住人口三千三百二十五人,其中,男子……常住人口中,有本户籍者两千六百三十五人,有外户籍,但因经商等原因长期在此居住者,有四百三十二人。另有二百五十八人无户籍,经其行供认,有军户逃亡者,有他处破产流亡至此者……另,该乡尚有户籍在此,但长期在别处谋生、仕、就者二百一十五人。按殿教令,此次人口普查,统计常住人口,避免重复统计。故此报告,二百一十五人不纳入计算。
广通乡万历三十九年报高淳县户籍,报人口两千零三十五人,差额一千二百九十人。奉殿教令,本次清查,查不惩,臣等已责令高淳县重新登记人口数量。
又,经查,广通乡实有举人及官绅三户,户四十六户,中户二百五十八户,户六百零一户,畸零代管十三户。其中户改中户,户改户等案例,累计三百零五例。奉殿教令,此等行径需严惩不贷。臣等先毙杀长三人,甲长两人,撤换长七人,甲长一百三十五人。不履职乡老,严厉告诫,并……(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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