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十,市易务垄断客商物贷,必产生压低价格获取垄断利润的弊端,价格太低,客商不至,又引物价涨,损害债务人消费者的利益。长此往,必市井萧条。
其十一,通流物货、平抑物价是贸迁物货法追求的理境界,在实践中,贱买贵卖虽属违法,却很难稽查,即使查明了不禁止。
强买强卖与贱买贵卖必将影随形,难禁止。
因市易务“贱买”的物货,不转卖给行铺户,赊贷本息就必将由市易务官吏承担,是强买强卖产生的原动力,必将导致新的民户破产潮的产生,就是新型的兼并!
其十二,市易息钱是每年缴朝廷的实帐,那,在市易息钱根本不全额回收的情况,市易务足额缴息钱,将其他收入罚息、贱买贵卖的营运收入充息钱数。
市易本钱始终处全额贷状态,即使流失呆坏,却仍挂在帐,每年息钱数缴,就无法稽察。
罚息贱买贵卖等收入不弥补本钱量流失造的亏空,些呆帐、死帐才全部暴露。
果缺乏监督核算方法,就市易务的那帮商贾,呵呵呵,陛,你着别人碗,别人着你锅呀!那请问,何些赊贷进行贷前,贷中贷管理?
其十三,……(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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