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将珍妮、彼肖恩在奥斯塔湖周边区进行的谋活动,定义“恐怖袭击”,那殖民者在新陆的血腥扩张,原住民言,不是一赤|的侵略行径?
米德嘉德殖民政府曾问题做官方诠释,声称新陆的原住民是许松散的原始部落,并未形一现代意义的“主权国”,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原住民在法理不算是新陆的主权者。
由此一推论,新陆正在推行的场轰轰烈烈的“殖民运动”并不是战争行,所有参与其中的殖民者是在抢占无主,算不侵略主权国,就不承担任何德谴责。
但是乔安觉说辞根本站不住脚。
假设一位原住民与一位殖民者生话。
原住民问殖民者:你什侵略我?
殖民者回答:因你有主权国,所不受国际法保护。
原住民又问:我的祖先,4万年前就建立世界最文明昌盛的人类王国,什你认定我不是主权国?
殖民者回答:因国际法不承认你的王国,所你就不是主权国。
……
显易见,殖民者的措辞不就是典型的“强盗逻辑”加“循环论证”吗?
果套说辞够立,世一切谬论包装真理,……(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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