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与商业化挂钩的,果不是商业化应,就无须在意知识产权的问题了。
莱顿公司的算法是申请了专利的,果欧阳康模仿或者破解莱顿公司的算法,制造同的机床在市场销售,就属侵权行,是承担法律责任的。
但果欧阳康破解了莱顿公司的算法,并不进行商业应,是限制在内部使,例机床提供给军工部门使,那莱顿公司是拿欧阳康什办法的。
军工部门使的机床,一直处保密状态,莱顿公司根本无从了解些机床采了什技术,诉欧阳康,拿不证据。
情,即便是从法理解释,是说的。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是双向的。一方面,一制度保护技术原创者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便鼓励创新;另一方面,一制度规定技术原创者有向他人提供技术的义务,不知识产权保护名,制造技术壁垒。
通俗说,那就是我承诺不侵权,但前提是你同意我在付一定代价,够使你的技术。果你技术捂在手,不肯给我使,我又有什必尊重你的知识产权呢?
各国涉及军途的技术,有一定的限制。比中国购买莱顿公司的机床,莱顿公……(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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