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林新一的感叹,浅井实不由陷入纠结——
的确,目前,现场找的证据有:
纸箱的唾斑,外墙的击残留物,一有指纹的透明伞。
击残留物伞,证明9楼杂物间,就是凶手枪的案现场。
唾斑,证明松尾贵史曾经。
但是两点加在一,不推导,松尾贵史就是那在杂物间枪杀诹访的凶手。
毕竟,“松尾”,并不代表是“松尾在案间”。
松尾贵史说己是两,并且不打了喷嚏,所留了痕迹。
“那该怎办?”
浅井实微微蹙着眉头,询问林新一。
林新一却是无奈摊了摊手:
“办法倒是很,不,点运气……”
“期待接在楼的其他方现更证据,比说,凶手藏的手套。”
“或者,期待搜查一课够‘神威’,查松尾购置枪械的途径,证明那枪是属松尾。”
“亦或者,凭借现有的证据证明松尾有重案嫌疑,将他嫌疑人,带回接受审讯。利审讯理,一点一点攻破他的理防线。”
在实际的案件侦破中,不是每案子那容易找强有力的证据,完全依靠痕检法医解决。
往往……(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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