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程序讲,调查就不该是让嫌疑人证清白,是让警方拿证明犯罪的证据。
前的犯人一门思诡计证“清白”,结果反留了证据。
现在,鸿舞衣聪明了。
一再声称己是无辜的。
尽管的行极疑。
站在一旁的两位同,始终坚定相信着位鸿姐:
“鸿姐不是凶手吧……”
“蒲田无冤无仇不说,身是温柔善良的女孩子。”
三谷先生言其撑腰。
野田姐随即附:
“是啊,鸿的善良在我医院是了名的。”
“在米花医院工人员,就数病人最了。”
“鸿是人,不杀人的。”
“……”工藤新一毛利兰无言:
人是杀人的,不矛盾。
同的信任不抹消的嫌疑。
不,鸿舞衣本身不怕被怀疑。
是警方拿证据:
证据……
果是凶手,在哪些环节留证据呢?
“现场应该有被丢弃的,给毒冰块保温的容器。”毛利兰试着提一法:“比说,保温盒?或者,装了干冰的荷包?”
“那简单……”工藤新一摇了摇头:
“鉴识课的人现在在勘察现场,我相信,他应该很快就找那保……(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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