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田韶豪爽故。便又有豪商慨叹:“循《蓟法》。五夫,每升一爵,价十亿;次立同功,减升一等,直至一等。二十等(列)候,非功不受。列候,非刘不王。田公再升一等爵。至十六等‘造’矣。”
言外意,凑足十亿,再买高爵,岂非哉。何必白白浪费。
“典曰:‘蓟国民贵。’言指,爵民贵。”田韶告知肺腑言:“老夫今少造。岁俸七百五十石。授田八十四顷,授八十四宅。另有南海三熟寄田,八十四顷。年钱,三千四百二十四万余。与贵人父兄同爵。身受王此厚恩,纵‘结草’、‘衔环’,无报。且一亿钱,不三年所,有何惜哉?”
“田公,高义。我等不及。”众豪商拜服。
田韶乃蓟国豪商。与蓟王,相识年。少,楼桑少君,孤身入田氏商肆。贩购辽东木。至此结缘。独子田骅,与蓟王师同门,今市舶令。有女嫁锦帆校尉甘兴霸。中有船一万丈。寄田券、寄舱券,获利丰,知。众窃。便是豪掷十亿升爵,亦不在话。财源广进又乐善施。再人称,名利双收,何乐不。
话说,汉高祖定七等公夫高爵,有食邑。文帝,改五夫始高爵,其待遇,仅本……(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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