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禀主公。臣与中丞,不谋同。”右相持芴跽奏。
蓟王遂问:“莫非,右相乃改客籍乎?”
“主公,且听臣一言。”右相耿雍,总领国政年。论治国,朝堂无其右。便将中所,娓娓:“中丞所言。凡我十三州流民,举投,无有不纳。户户宅一栋,田一顷。牛马机关俱全。且主公有令,分期偿。譬主公少,陷除石,田百亩。皆是楼桑宗亲,代庸耕。论耕植,无有比汉人者。故客庸国中四百城港,四裔。非我汉民。故论客籍,亦循此例。此其一。”
耿雍此言,乃向儒宗委婉明,胡人不善耕田。爵民庸耕者,是国中齐民。齐民,本就是税赋所,故无需另行征缴。不在客税列。
“右相意,所谓客税,乃据‘客籍’征。”蓟王便领。
“主公明见。”耿雍又:“客籍,诊籍,何其陋。子弟行,病求医,诉讼庭前,皆有不便。宜增改。且国宅价高,足钱贩,非客庸及。若征客税,或满十载。比齐民,先居偿。国民,皆有利。此其二。”
蓟王面色稍霁:“征税十载,比齐民。”
“。”耿雍再接再厉:“客税,分‘客庸’与‘游客’,三。”征税的……(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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