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动机说,孙某有杀的,从现场的情况说,杀很”,白松继续说:“我重现一问题。”
“果我是孙某,我杀,我一定提前与妻子协商、讨论,妻子肯定是不同意,但是死意已决、保险已经买完、夫妻感情不深、了孩子等等原因摞在了一,就造就了问题。是达了合议。
首先,孙某本身就是搞服装的,他本身就一定有渠搞常人难获的氰化物。
什孙某因服氰化物死亡,呼吸却检测了氰化物呢?很符合杀的人的理特征。简单说,就是既服东西死,东西底是什味的?闻一吧……
有了理特征,才有吸入再服的程。
其次,氰化物的服,不立即死亡,人有两三分钟的间活,在前,孙某提前屋子弄乱了一点,几双不知是谁的鞋子伪造了一点痕迹,接着,他需一有录音功的扩音器,在屋放声的吵闹声,服氰化氢体。
此此刻,的妻子安排了人在楼顶放了一吊篮,孙某走阳台,瓶子、鞋、关闭了的扩音器、其他的东西,放入了吊篮,面吊篮拉了。
就解释,什有浅浅的……(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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