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松知,所警察掌握不了所有的案子,主的原因就是很案件人不报警。
李坤所提的盗窃案,目前说,被害人就有报警。情况比较常见,主就是一些人觉东西丢了,果报警很丢人,比较面子。
给李坤取了笔录,仔细问了一李坤盗窃的前因果,果李坤有骗人,那是胁从犯无疑了。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由,仅是不完全愿、尚有选择的由。
否则,果行人的身体完全受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由,认定不抗力或者紧急避险不负刑责任。
李坤并不是完全有由,因应该承担一定的刑责任,但是李坤在案件中很,认罪态度良、首、揭主犯罪嫌疑人、并且有从盗窃中分任何利益,综合,最终的结局就是不处罚。
白松情况跟李坤体说了一,就让他先走了。
有了份笔录,白松按照程序受理一盗窃案,就带着一名辅警,找了被害人。
被害人不是不在意被盗的情,是他觉告诉警察有,是就有报警。白松找他的候,老兄甚至已经己的东西被盗的情抛脑了。
案……(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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