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氏“类例”中的“类”主是指典籍所属的知识或科类型,“例”是指典籍分类的条例准则。与此相应,“类例”是立类明书,就是确立知识与典籍的分类准则条例。他的《校雠略》便主是知识与典籍分类准则与条例的理论探讨,《艺文略》则是其“类例”理论的典籍分类实践。
图书分类的前提是明簿录体例,准确判明典籍所属的知识与科特质,确立分类的统一标准,编目的文献提了极高的术求。某科的质、某知识类型的特征了,有百科全书式的者或该领域的专才做,所郑樵“司马迁世史官,刘向父子校雠禄,虞世南、颜师古相继秘书监,令狐德棻三朝修史任,孔颖达一生不离校官”例,特别主张“校书任不不专” 。他认最理的编目是“一人手”“一” ,向、歆父子的《别录》《七略》班固的《汉书·艺文志》;或者由某一科专给某科的典籍校雠编目,《汉书·艺文志》中“兵一略任宏所校,分权谋、形势、阳、技巧四书,又有图四十三卷,与书参焉。观其类例,亦知兵,况见其书乎?其次则尹咸校数术,李柱国校方……(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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