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陈国公府,潘龙又了理寺的监牢。
理寺是从方衙门刑部间的一渡机构。
按照夏律法,刑分五等,依次斩、流、徒、监、罚。依次应死刑、流放(荒凉偏僻的流放服十二十年苦役)、徒刑(十年的劳役)、监禁(三年的囚禁)及罚金并公诵读认罪书。
在五等刑罚外,有附带的杖责、木板等刑罚,但一般不——帝甲子年定规矩,除非拷问,否则不刑。就算是拷问,关黑屋其实比单纯的殴打有效。
五等刑罚中,斩、流二刑是必须报京畿审核的。负责审核的就是理寺。
流放罪由理寺审核确定;死刑则由理寺审核再报刑部复核,复核无误批复方,才正式执行。
所一般说,方官府判决犯人死刑,往往将执行间定在几月,就是了方便理寺刑部的两轮审核。
司法实践中,理寺往往将一些判处流放罪的犯人押送京畿亲复审,所理寺的监牢面,总是关着一批将被押送穷山恶水服苦役,估计辈子命回故乡的伙。
苦役不是请客吃饭,数犯人一般做三五年就积劳疾死。有那些最强壮的,才熬短则十年长则二十年的……(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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