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别了十七岁、十八岁,眼就满十九岁了。我仍在伊森斯工,仍在菲奴肯太太写恐吓信。说就不久人世了,将的灵魂做的弥撒越,就感越舒服。钱装进一些信封,派我城各的教堂,敲神父的门,一一递些信封,求他做弥撒。让所有教堂的神父祷告,就是耶稣教堂的神父不行。说:他有,光有脑袋,有灵,他应该拉丁语句话写在门。我不给他一便士,你给耶稣的每一便士,最跑一本荒唐的书或一瓶葡萄酒那了。
钱送,希望神父在弥撒祷告,但是从不晓人不照办。既此,在我正需钱国的候,又何苦些钱全给神父呢?是我给己留几镑,存进邮局的账户,谁知呢?反正我是一罪人,又久忏悔啦。在菲奴肯太太死,是我祷告,的灵魂点一支蜡烛,帝难拒绝吗?
有一月,我就满十九岁了,我所需的,就是路费再添几镑,再在口袋留几镑,在国落脚。
在我十九岁生日的前一,星期五晚,菲奴肯太太派我买雪利酒。等我返回,已经死……(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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