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古代主是银子铜货币,征税,银两铜钱在保存、熔铸、运输的程中有一定的损耗,所在征收有一定的附加税。附加税又称耗羡或者火耗,附加税通常由方征收,被纳入方财政,算是方的一额外收入。
由耗羡的数目标准,所主动权就掌握在方官的手中,他往往随所征收,借此增加百姓的负担。雍正很早就认识问题,在刚即位的候,雍正就说了:“现在钱粮火耗越越重了,重每两增加四五钱银子,此剥削民脂民膏,国法何在?”
在康熙朝的候,就有人建议耗羡归公,但是康熙有采纳,具体原因是什,我不清楚,跟康熙的宽仁格有关,他不罪普的官吏。雍正元年,湖广总督杨宗仁再次提建议,杨宗仁说:“方的公款消费,是从民那勒索的。不让各州县在原的耗羡银面节省两,给布政司库房,充公费资,此外禁止派增其他税收。”
雍正立即接受了建议,同年,山西耗羡问题严重,雍正求山西的耗羡银全部归公,一部分抵偿该省的亏空,一部分官员的养廉银。
雍正二年年初,河南巡抚石文焯奏称:“河南省有耗羡银四十万两……(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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