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的妇女,的确是恋爱结婚截分考虑的。在结婚前有情人,甚至身体许给方,象不觉是什罪。即使此,一正派的女职员类案件登证人台说己是被害人的情人,恐怕是需足够的勇气的。
检察官一般避免情,宣读一调查记录就算了。是现在,概是有什特别的。
证人按照通例宣读完宣誓书,野检察官站身,始进行直接询问。
“你前认识被告吗?”
“人不认识,名字不知。”
“认识被害人东条宪司吧?”
“认识。”
“东条康子呢?”
“见面。”
“你东条宪司——有体关系吗?”
“有。”
“你的关系,是从什候始的?”
“从一九五九年春始的。”
“你最初是怎东条宪司认识的呢?”
“因公司白班,工资又少,我就是不是在业余间找点较的工。正候有一位在叫‘毬藻’的一酒吧工的朋友请我临帮帮忙,我就了。我在那干了十,东条就是在那始认识的。”
“始是在有温泉标志的旅馆吧?”
“是的,我有点醉了。神志恍恍惚惚,就象有点冒险的味。他我进的候,我说了声‘是参观一……(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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